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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施行之 相關措施規劃,詳如說明

{{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教導處|

配合「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施行之
相關措施規劃,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25050號函辦
理。
二、跟騷法業於110年12月1日公布,並訂於111年6月1日施行。
該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應就權責範圍,
依跟蹤騷擾防制之需要,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
措施,對涉及之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其權責如下:
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
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
改善等相關事宜。
三、爰請各校針對「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配合辦理以下

事項:
(一)針對學生運用多重管道宣導,避免跟騷法施行後,因年
輕學子不熟悉跟騷法規定而誤觸法網。

(二)對學校教師進行教育訓練,俾使教師能有效輔導學生於
性別及感情關係中適度發展,教育訓練內容亦應融入學
校課程中以利教學。
(三)為瞭解學校對上開師生之跟騷法施行之教育訓練教材及
成果,請學校於111年7月1日前將旨揭教育訓練教材及成
果上傳本府教育處網頁電子表單填報,表單名稱:「110
學年度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成果」。
(四)另本府業已建立聯繫LINE群組(如附件QRCODE),以便學
校瞭解跟騷法條文中之相關構成要件及意涵,以供各校
互相交流分享。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6-08|

{{ $t('FEZ005') }}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