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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 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法 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訓導處|

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
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法
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37763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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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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