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旨揭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者,申請介聘教師填報及積分審查說明如下:
(一)申請介聘教師填寫申請表(紙本):申請表以A3用紙列印,並於115年5月7日(星期四)前依規定檢具已核章之送件資料檢核表及相關表件(以A4格式列印)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二)積分計算截止日:除年資採計至115年7月31日外,餘採計至115年5月20日止。
(三)校內初審作業:請學校於115年5月8日(星期五)起至115年5月19日(星期二)期間進行校內初審,請確實依規定審核申請教師檢附之佐證資料,並依據屏東縣115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本縣他校服務作業送件資料檢核表,逐項檢視申請教師應檢附之資料,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四)申請介聘教師資料登錄:介聘系統將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中午12時開放填報基本資料,請欲申請介聘教師自行上網(網址另案公告)進行填報(人事人員免登錄)。
(五)積分審查作業:
1、辦理時間:1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假本縣仁愛國小活動中心辦理。
2、由各校人事人員或指定一人送件,相關證件正本由學校查驗,積分審查當天攜帶檢核表(逐級核章)、申請表(逐級核章)及相關表件影本1份,審查完畢後留存本府備查,證明文件影本每頁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申請人章及人事主管職章,逾時不予受理;如對其積分核定有疑義應即提出,不受理事後補正。
3、請學校核予送件人員公(差)假登記,課務自理。
四、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介聘申請(含介聘系統登錄)或完成積分審查等各項程序,視同放棄介聘,不得參加縣內介聘;採現場選填志願學校介聘類別作業亦同。
五、其餘採現場選填志願學校介聘類別作業之時間及地點,另案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