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教導處|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府衛生局112年4月13日屏衛稽字第1123125300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之菸害防制法業於112年3月22日正式實施,將禁菸年齡提高為20歲,全面禁止電子煙與加味菸,並明定各級學校為全面禁菸場所。
三、請學校(幼兒園)持續落實本法相關規定,並轉知家長關懷孩子,避免接觸菸品。
四、上開法令規定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相關事宜請洽屏東縣府衛生局稽查科菸害防制專線08-738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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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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