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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Announcements

轉達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教導處|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府衛生局112年1月12日屏衛保字第1123014400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兒童口腔保健權利,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為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之宣導期,請協助加強宣導。另,自112年2月1日起,服務對象若未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不提供此服務。再者考量學童成長速度之差異性,放寬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補助施作年齡條件,由原6至9歲,修正為6至12歲。
三、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口腔健康司網站(https://dep.mohw.gov.tw/DOOH/cp-6543-71336-124.html)查詢。
四、本案附件公告於「屏東縣教保資源網/文件下載/防疫及衛生/防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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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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