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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降低第一線 人員作業負擔,已於「防疫追蹤系統」建置自主健康管理 期間公費家用快篩結果回報功能,並自111年3月22日上 線

{{ $t('FEZ001') }} 訓導組長

{{ $t('FEZ002') }} 教導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降低第一線
人員作業負擔,已於「防疫追蹤系統」建置自主健康管理
期間公費家用快篩結果回報功能,並自111年3月22日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49733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
揮中心)前於111年3月18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128號
函,請地方政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
間第2天及第4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
措施,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
三、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
率,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
業。

四、有關自主健康管理快篩簡訊發送作業,說明如下:
(一)簡訊發送時間: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
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上午8時發送雙向簡訊。
(二)結果回傳時間:當日10時至20時,每2小時將民眾回報之
快篩結果批次匯入旨揭系統之自主健康管理頁面。
(三)回報類別包含「陽性」、「陰性」、「不明」、「其
他」、「未檢測」及「未回覆」。
(四)簡訊發送之手機號碼:
1、居家隔離者: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之「自有手機
號碼」欄位。
2、居家檢疫者:旨揭系統個案資料查詢頁面之「已確認
檢疫者手機號碼」欄位。
3、無法正常發送簡訊之情形:前開手機號碼填寫錯誤及
共用手機者;共用手機者將僅發送一封簡訊。
五、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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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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