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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校園性別平等之概念,並落實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 防治,落實推廣及宣導

{{ $t('FEZ002') }} 訓導處|

為強化校園性別平等之概念,並落實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落實推廣及宣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月27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10004419號函辦理。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及課程
總綱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
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及每
學年應至少有4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高級中等
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
程,並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以提升學生性平意識。
另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規定:教師
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
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

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三、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專任
運動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
知能;其進修時數,每年至少18小時以上(含至少2小時性
平課程),並取得證明。基此,教育部體育署為提升新進及
在職專任運動教練性別平等知能,每年辦理研習課程;此
外,透過辦理運動科學講座,提供專任運動教練訓練新
知,提升訓練技能,降低與學生肢體接觸之爭議。
四、請落實宣導性平相關議題,並督導所屬專任運動教練及其
他類型進用之運動教練,確實完成相關性別平等進修課
程,以提升性別平等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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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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